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监督,向学校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
1.结合学校实际,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委、市教育两委、学校党委工作要求。
2.研究提出学校党委巡察工作规划、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。
3.统筹推进学校党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。
4.把握巡察政治监督属性,强化巡察全过程指导,及时听取巡察情况汇报,研究解决巡察中的困难和问题,纠正巡察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偏差。
5.研究推动巡察成果运用,提出分类处置意见、建议。
6.向校党委报告巡察工作情况,督校党委作出的有关决定事项。
7.对巡察组进行管理和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