巡察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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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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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党委巡察人才库的通知
2022-10-14 12:02   审核人:

各基层党委,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相关职能部门:

    按照《天津体育学院党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津体院党发〔2019〕32号)要求,在2022年上半年党委巡察人才库调整的基础上,结合我校干部调整和任用实际,对党委巡察人才库进行新一轮调整,具体工作要求如下。

    一、人员组成

    党委巡察人才库分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、组员三类,各类人员组成如下。

    1.巡察组组长库由党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宣传部、党委统战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组成。

    2.巡察组副组长库由党委职能部门副处级干部、二级单位党组织副书记、专职纪委书记组成。

    3.巡察组组员库由党委职能部门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处、审计处管理干部(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超过7人<含>,推荐2人;不足7人,推荐1人)、二级单位专职辅导员(超过5人<含>,推选2名;不足5人,推荐1名)、组织干部、纪检干部组成。

    二、推荐条件

    1.入库人员应为中共党员、在编人员。

    2.巡察组组长、副组长人选不做年龄要求。巡察组工作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,具备纪检监察、党务、巡视巡察等方面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
    3.入库人员可在现场巡察期间全程驻组。

    三、调整程序

    本次党委巡察人才库调整按照基层推荐、组织审核、汇总报审的程序进行。

    1.基层推荐。经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集体研究后,提出建议人选报巡察办。

    2.组织审核。巡察办会同组织部、派驻纪检监察组,对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,对不符合要求的,责成原单位(部门)重新推荐。

    3.汇总报审。巡察办负责对审核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分析,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形成巡察人才库。

    四、报送要求

    1.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推荐工作,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,严把政治关、品行关、能力关、作风关和廉洁关,注重推荐经过政治历练和实践锻炼,工作能力强、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,坚决防止“两面人”、投机钻营者和“带病”干部入库。

    2.请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于2022年10月5日(星期三)前完成党委巡察人才库推荐工作,并将《党委巡察人才库推荐人员汇总表》(见附件)加盖公章后报送巡察办,电子版发送至xcb312@tjus.edu.cn

附件:党委巡察人才库推荐人员汇总表

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

2022年9月23日

附件【附件:党委巡察人才库推荐人员汇总表.doc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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